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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推动医务人员流向基层br

浏览: 作者:健康大事件
近日,江西省南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南昌市关于开展县域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明确具有一定执业资质的人员可到各自医共体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挂任相应职务和执业。 《指导意见》提出,县(区)将组建若干个(一般不超过3个)以县级医院为龙头、其他若干家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疗集团作为医共体。鼓励县(区)域内非营利性民办医疗机构加入医共体。医共体内所有卫技人员由医共体理事会实行统一管理和合理调配。医共体内医务人员流动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职业机构备案手续。推动具有一定年资的医务人员向基层流动。具有一定执业资质的人员可到各自医共体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挂任相应职务和执业。乡镇卫生院(社区卫生服务中心)有资质人员可在牵头医疗机构加强进修、轮训和执业。通过专科结对、在基层设立慢性病专科专病门诊、专家工作室等,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常见病、慢性病、多发病诊治能力不足问题。医共体根据成员单位分布和功能定位,在优先保障基层医疗卫生服务需要的前提下,重组整合、优化配置医共体内所有床位、设备、号源等资源。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,允许医疗服务收支结余50%可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,增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纳入绩效工资总量。(记者徐雅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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